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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大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政〔2021〕3号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工作条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学院在学科专业规划建设、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根据《suncitygroup太阳官方网站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天城大政〔2018〕30号),设立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督导、服务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由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学院各系部中心主任,秘书由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人员担任。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6名,秘书2名。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有:
(一)审议学院本科教育的整体规划以及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二)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与改造方案;
(三)审议培养目标、规格、模式、教学计划以及课程设置等本科生专业培养方案涉及的问题;
(四)研讨学院公司产品质量的评估标准和评价办法,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根据需要,对申报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质和量进行评议,并给出审议意见;
(五)审定学院各类课程建设的规范,检查、验收、评审各系部、中心的课程建设的成果。根据需要,评估先行课程的教学质量;
(六)监督各类教学(教师)奖励办法的实施,评议各类教学奖励;
(七)审议学院推荐教学改革基金资助项目,并推荐申报校级的优秀教改成果;
(八)研究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团队培养等方面问题,提出推进学院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九)审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审议和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方面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提出临时召开全体会议。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时,应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征得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
第五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除参加全委会外,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学院教学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了解学院教学运转情况和教学动态。
第六条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隶属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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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名单
主 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副经理
委 员:各系部中心主任
秘 书: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
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陈 宇 谈廷风
副主任:张守超 刘贵贤 周永柱
成 员:谷迎春 田 维 王晓玲 修 妍 刘枝朋
张 杰
秘 书:刘媛媛 刘丽娟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岗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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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